英国十四世纪以前的文化特点

人气 1480   2012-10-27 16:01

14世纪以前,英国的文化是拉丁一文化或法语文化,拉了文是学术和宗教用语,法文是官廷及法律用语。按阶层分,则贵族说法语,而其他人说英语。直到1350年时,法文仍是上流社会的偏好。但其后50年间,英文驱逐了法文。由百年战争所激发的民族情绪以及对法国事物的愤恨,无疑加速了这一进程。1362年,议会规定英语为法律用语;第二年,法务大臣首次以英文致议会开幕辞。当时,英语有许多种方言,但有意思的是,最贫乏的东密德兰方言终于流行。东密德兰方言的获胜,主要是由于它原来通行于伦敦及各大学所在的地区,但也部分归功于用它写作的杰弗里奋乔史(约1340一1400)。
乔叟出身于伦敦一酒商家庭。他做过宫廷侍童,参加过对法作战,又长期担任外交官和行政长官。丰富的阅历使他熟谙世故,洞察各阶层人物的行为品格,并深受意大利文艺复兴思想的影响乔史的诗作很多,其中最著名的是他晚年用英语所写的《坎特伯雷故事集》。这部诗作由总引和24篇故事组成,细腻地刻画了各色人等和世间百态。其文笔幽默,笔锋犀利而酣畅,令人观之拍案种绝,其中以驾驭丈夫为能事的巴斯妇人和佩戴着刻有“爱情战胜一切”的饰针的女修道院长形象,更是英国喜剧文学中最具讽刺意味的角色之一。正是在他栩栩如生的比喻、入木三分的刻划、富于悄节的描冰的其础上,英国民族文学脱颖而出,日臻完美。

  关注度: 1480   Baidu: 8   360: 0   Google: 0   其他: 0

推荐您可能感兴趣:

返回顶部
英国中文站 | 添加收藏 联系方式见首页
本站绝大部分内容是编辑编撰的原创性文章,有少量转载,如有涉及到虚假、侵权、违法等信息,请联系我们。
版权保护:本站原创内容(包括文字、图片、多媒体资讯等)的版权均属本站所有。©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