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国与荷兰在17世纪进行的三次战争,究其原因,主要也是由于关税与贸易引起的。荷兰当时的航海业发达,成为英国航海业的最大竞争者。英国针对荷兰于1651年制订了航海条例,也是一部完整的关税政策,条例规定: (1)欧洲大陆的产品,必须以英国船运入,如果以原产国的船运入,加倍征收关税; (2)欧洲大陆以外之产品,必须以英国船直接运入; (3)从事英国沿海贸易者,以英国船舶为限; (4)由外国船捕获或由外国船运入的鱼类及其产品,加倍征收关税;而所谓英国船,必须完全属于英国所有,其船长并船员的3/4必须为英国人。以上这些规定,严格限制并打击了荷兰的海上运输业,损害了荷兰的利益。因此,遇到了荷兰人的强力抵抗。条例颁布的次年,即1652年就爆发了第一次英荷战争。接着,在1665一1667年和1672一1674年又发生了两次英荷战争。这些战争是地地道道的贸易战,也是货真价实的关税战。战争的结果,荷兰败,英国胜。从此,英国的保护关税政策畅通无阻,实行了大约两百年,直至1849年才废止。英国与美国之问也进行过激烈的关税战。美国于1789年制订了第一部关税税则,平均税率为8.5%。其后不断提高关税,阻止英国商品的输入。于是,英国在1848年对美国实行封锁,在海上搜捕美国商船。结果,1809年美国与英国断绝通商,并导致了1813一1814年的第二次独立战争口战后,英国货又涌进美国,民族工业受到严重打击,工厂纷纷倒闭。于是,美国又进一步提高关税,平均税率由10%提高到30%,进而又提高到45%左右。在1828年的关税税则中,把税率提高到空前的程度。 |